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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在中国及全球身份识别与安全防伪溯源技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奖项:“蓝盾杯”安全识别技术奖,自2010年创办至今,已进行过十次评选,共有140家企业、60位个人获奖。多年来为推动我国安全识别技术创新及行业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

恰逢“蓝盾杯”奖项评选发起十周年之际,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证卡票签专业委员会、身份识别技术大会组委会及证卡票签安全识别技术展览暨高峰论坛组委会发起的第十届“蓝盾杯”安全识别技术奖,已完成首轮评选工作,已有27个作品获奖。组委会将于第十七届证卡票签安全技术高峰论坛(SDS)及身份识别技术大会(IDS)正式发布并举行颁奖典礼。受疫情影响,该发布及颁奖典礼将定于 2023 年 5 月 17-18 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

组委会正视2021年与2022年展会与“蓝盾杯”奖合并举办的现实,也应业界强烈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蓝盾杯”各奖项征集及评选工作。此举意在对国内外本领域个人和团队奋发图强、坚持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精神及成果给以加强鼓励。

本次奖项仍继续设置两大奖项,分别为:“技术创新奖”、“应用成果奖”

“蓝盾杯”评奖以追求权威、公信为目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免费原则,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评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各类以证卡票签、生物识别、信息技术、网络安全、

防伪溯源技术产品为代表的安全识别技术类企业

2. 高等院校;

3. 科研院所;

4. 对安全识别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要求

1. “蓝盾杯”技术创新奖

    评选要求说明:

(1) 参评技术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具有可靠的安全识别功能,达到行业内或相关等级的领先水平;

(2) 经过相关评审/鉴定/评议在同类产品中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

(3) 自主创新技术,或者企业融合原有技术和产品进行的二次开发创新技术,推动安全识别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4) 具有技术或产品的相关专利权,或提供相应查新报告。

2. “蓝盾杯”应用成果奖

 评选要求说明:

(1) 参评技术和成果应用起到了良好的安全识别或鉴伪效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申报成果必须一年以上实际应用;

(2) 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某个行业的应用具有领先的优势和地位,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具有行业示范意义;

(3) 推广某项安全技术在该领域进行了开创性的应用;

(4) 申报企业及应用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媒体关注度。


三、评奖方法和原则

1. 自愿申报:本行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个人自愿申报或由第三方推荐申报。

2. 实事求是:通过市场的真实数据对参评对象市场占有率、技术稳定性、品牌价值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相关评选标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需材料明细详见下文及奖项申请表)

3. 公正透明: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在评审中将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公告的评选程序和评选办法进行操作。

4. 宁缺勿滥: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奖项进行严格评审,所有奖项均允许空置。

5. 严格保密:评审委员会将对所有参评对象所申报内容保密。同时,所有接触申报材料单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项目内容中保密事项承担保密责任。

四、评奖流程

1、报名:即日起—2023 年 4 月 15 日

2、评选时间:2023 年 4 月 16 日—4 月 21 日

3、复评:2023 年 4 月 27 日—4 月 28 日

4、公布结果和颁奖:2023 年 5 月 17-18 日"第十七届证卡票签安全识别技术展览会暨高峰论坛(SDS)以及2023身份识别技术大会(IDS)"现场公布2021及2022蓝盾杯全部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

五、参评注意事项

1、报名单位自见本通知之日起,即可根据各奖项评审内容和要求填写申请表格(见本通知附件),提供要参加奖项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实物)一式两份于2023年4月15日前快递至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并注明“蓝盾杯评奖”字样,逾期不候

2、奖项评选秉承公正、公开的宗旨,本评奖完全免费

3、特别提示:本着公平原则,已参与2021年该奖项的技术成果、应用案例及评选作品,将无法参与本次评选。

六、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010- 85621202

联系人:冯怡、李龙义

负责人:王紫昭

邮箱:cids@vip.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88号 SOHO现代城D座1611


附件1: “蓝盾杯”安全识别技术创新奖申请表

附件2: “蓝盾杯”安全识别应用成果奖申请表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证卡票签专业委员会

            证卡票签安全技术展览会暨高峰论坛组委会

                          二0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